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超转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中超转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前德国国脚、现效力于J联赛神户胜利船的波多尔斯基近日接受日本媒体采访时,谈到了中国足球转会市场的黑幕以及自己当年没来中超的原因。
他说:“很多中超球队向外援报价动不动就达到2000万欧,这个数字看上去不错,但实际上球员得到的没这么多。”波多尔斯基以自己举例:“我曾和中超球队谈判过,他们派出很多人和我谈判,但这里面只有一个人是俱乐部的人。经过这么多人的手之后,我能拿到的钱将大打折扣。”
波多尔斯基说相比较而言,J联赛就严谨多了。这也是他最终去J联赛而不是中超的原因之一。
我想说的是:波多野……哦不,波多尔斯基真是胆大啊,怎么把实话说出来了?看来他这是铁了心不会来中超了。
波多是个很聪明的人,他没有来中超,只是和中超的人接触过,他就看透了中超的很多内幕。波多又是一个情商低的人,这种情况中超的外援谁不知道?但大家都看透不说透,彼此给对方留个台阶,包括离开中超的外援也是如此,日后好相见嘛。当然波多自己不打算来中超了,他得罪中超老板们也没啥。
其实中超的所谓转会内幕由来已久,只是因为利益关系,从来没有一桩转会内幕彻底大白于天下。扯远一点,最近中国娱乐圈曝出的阴阳合同,不也是这样吗?
足协出台种种措施限制天价合同,也正是为了对中超转会市场乱象进行治理。我们有耐心和信心相信,中超的转会市场会逐渐健康起来的。
我觉得有很多大鱼,就是足协的政策台制约了我是鲁能球迷希望鲁能,能引进一名人球结合厉害的能突能射的前腰或者影锋,能引进道格拉斯科斯塔也可以!或者马塔,法布雷加斯这可以!希望梦想成真!祝福鲁能今年取得好成绩!
靴子落地了!今天下午,中国足协发布转会调节费新规,其中规定:以支付违约金方式的转会,将按违约金数额收取调节费,如果逃避缴纳,不但将面临相应的扣分,调节费也一分不能少。
巴坎布这个坎,国安过不去了
巴坎布违规的这个“坎”绕不过去了。今年中超冬季转会,外援巴坎布和内援韦世豪先后以“自己支付违约金”的方式,离开老东家西甲比利亚雷亚尔和葡甲莱雄伊什,加盟北京国安。外界普遍质疑实际支付违约金的是北京国安,意在规避足协的“引援调节费”(亏损球队引入外援不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内援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否则将交纳等额费用到中国足球发展基金)。
根据足协的补充规定,国安不但必须交纳调节费,还要扣除新赛季中超联赛积分。如果按照巴坎布解约金4500万欧元计算,相当于3.5亿元人民币,那么需要扣掉10分。
足协颁布新规是有相当的底气的,基于三方面原因:
第一,虽说“法不溯既往”,但调节费政策是足协的行业规定,并非法律,足协拥有最终解释权;第二,新规适用的范围是从今年中超冬季转会窗口算起,而窗口要到月底才关闭——国安若是赶在新规补充说明颁布前“官宣”巴坎布,说不定还能多占一点理;第三,违约金视作转会费,这并不是足协首创的,在国际足联最新版的转会章程中,对球员毁约作出了明确规定:“支付补偿金的权利,不能指派给第三方,如果球员一方需要支付补偿金,那么他和新俱乐部应当一起承担各自付款的责任,具体比例应当在合同中注明”。
之所以要如此规定,是因为按照国际足联规定,球员转会费总额5%要抽出来按比例分成给该球员12岁至23岁间效力的俱乐部,如果没有这项规定,通过违约金就能绕开这笔费用了。
枪打出头鸟,现在中超各俱乐部都往后退一步,国安就成了排头兵。目前中超也只有国安的转会涉及到调节费的争议,足协的新规解释也不用面临“打击一大片”的为难。这桩争议,很可能以国安接受处罚告结。
俱乐部和足协的博弈还将继续
足协要“引导投资”,将俱乐部的投入重心,从外援转到国内青训建设,可以理解,但具体仍有可商榷之处。一方面是程序上的瑕疵、新规解释出台相对滞后;另一方面,是对于到调节费标准的转会费价格设定过低,尤其是外援4500万元人民币身价,这个价格让中超俱乐部几乎不可能再从国际转会市场上引入有竞争力的外援,只能引入马斯切拉诺这样进入职业生涯末期的老将。
当然,至于所谓的规则“漏洞”,我觉得没必要过于苛责足协。要知道,即便是欧足联这样成熟运作半个多世纪的组织,也无法定出真正无懈可击的规则,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圣日尔曼的卡塔尔老板通过关联公司支付给内马尔赞助费的方式,规避了欧足联的“财政公平法案”,令内马尔转会巴黎圣日尔曼至今还在接受欧足联的调查——欧足联预想到“禁止俱乐部关联公司以不合理的赞助费注资俱乐部”,却没想到关联公司还可以直接打钱给球员。
相比起卡塔尔土豪,贫穷限制了欧足联的想像力……
足球俱乐部和足球行业管理者之间的博弈,还将继续下去。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超转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超转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